我想回應幾個問題:
第一,
我不認為法院有錯,錯在我,我沒意識到「十年」是爭點。
第二,
即便是私人訊息,李小姐依舊可以提告,
雖然告不成,但被告至少要跑半年一年法院,
我不希望其他受害者受到如此對待。
第三,
認真追討這件事情不是因為恨,而是我(們)被狠狠地羞辱過、威脅過。
人很習慣找「自己人」短租,覺得比找外國人安心,
而那樣的信任,在被威脅和羞辱的時候,徹底破滅。
第四,
跑了兩年多法院,我越來越能體諒法官/外人,很難明白受害者們的精神壓力:
半夜被丟在國外髒亂的房間,不確定人身是否安全;
搭了十幾個小時的飛機,被李小姐甩包,花上二十幾個小時才找到落腳的地方等等狀況。
我不怪法官不能明白,很多事情只有當事人知道箇中滋味。
這篇道歉文,不針對法院,它是我最後的提醒,不希望類似事件繼續發生。
我真的累了。
最後想說的是:我的bbs排版真的很爛,辛苦大家的眼睛了...
※ 引述《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之銘言:
: 很多人都覺得 法院是還你公平正義 公道的地方
: 並不是
: 法院是就 兩邊提出的證據
: 盡可能還原事情經過的一個過程
: 一邊提出的東西少 就越有可能敗訴
: 僅僅如此
: 法院不能偏頗任何一邊 只能就現有的證據資料 然後依照法律宣判
: 如果你有想要聲請調查而法院能函查的 那就舉出來請法院查 或是聲請傳喚證人
: 原PO沒有提出足夠的證據資料 看起來法律諮詢也沒有做得很足
: 那敗訴賠錢 那也是必然的
: 老實說這案件優勢照理在你這邊的 聲請傳喚證人或是line對話
: 只要有個相當時間的跨度 很可能這個部分就不會判你輸了
: 特別是聲援你的那些都是活生生的人 聲請法院傳喚證人一點都不困難
: 而拿出line對話會讓人提告嗎? 不會啊 你只要有稍微諮詢過律師應該會知道
: 兩人間的line對話僅僅是私人交談的一個空間 無涉毀謗侵權的要件
: 你拿出來庭呈當作證物 她也許可以拿資料去提告 但是告不成 拿不到錢只會白花裁判費
: 當然
: 如果你覺得不甘心 從你的文章看起來還有刑事可以告對方
: 10萬元還是有可能找個機會討回
: 雖然我覺得你看起來已經不想碰訴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