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ng8 (王八)》之銘言:
: 雖然我不是很喜歡他的政治正確
: 也不喜歡他得了便宜還賣乖的嘴臉
: 但說真的 有須要這樣用力地撻伐他嗎?
: 如果不是因為走後門進中山 他的故事還是蠻厲志的啊
: 至少他從一個弱勢家庭長大到他當了節目主持人 以至於開了餐廳
: 這一段的成功 跟他抱對了大腿無關不是嗎?
: 我是覺得吼 適可而止就好了啦
: 有餘力還不如好好關注最近公視的議題 或是外勞即將鬆綁 土地正義等等的議題
: 這樣可能比較合乎比例原則 是吧?
社會上的其他重要議題應該關心,這點完全同意。不過焦糖的事情沒有那麼簡單,裡頭
其實牽涉到一個授權規範如何被下位規範具體化的問題。說得學理一點,這是一個規範
制定裁量(Normsetzungsermessen)有無濫用的問題。焦糖因有臉書十萬追蹤,從而被認
為具有報考中山大學社會系碩士班的同等學力,則是個由小見大的指標性案例。
此例一開,若一切雲淡風輕、不生波瀾,對於所有因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
-也就是俗稱的「吳寶春條款」-而被授與訂定同等學力標準的大學來說,只會得到一
個啟示,那就是:各系所為了招攬自己想要的人,即使該人不符合報考資格,也可以自
行胡亂訂定同等學力標準來打破限制。
依照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的規定:「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
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學士班
、二年制學士班與碩士班之新生入學考試。換句話說,大學在這項規範的授權範圍內得
自行訂定符合同等學力的標準,而實務上具體的標準又交由有招收特殊人才需求的系所
自行訂定,這種由上位規範授予制定規範的形成空間,也稱為規範制定裁量。
不過有自行訂定同等學力標準的形成空間這並不意味系所的裁量不受限制。在規範上,
下位規範受到上位規範的控制,特別是在規範制定裁量中,制定規範的形成空間取決於
授權規範的目的、內容與範圍。因此,回看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的規定,
可以發現教育部有意要大學以「專業領域」與「卓越成就表現」兩項要素來明確特殊
選才的標準。這也是說,有意招募特殊人才的大學需要明確列出招考的學生:
是在「什麼」專業領域;
有「如何」的卓越成就表現,
所以得以審議通過的標準,補足原本不具備的報考資格。
中山大學社會系對焦糖所特設的標準有沒有濫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的
授權,原應由該系做出說明。如果說明合理,能讓社會理解為何臉書十萬追蹤或是當
資本兩百萬之公司負責人等同於大學學力,自然可以彌平爭議。但很遺憾,社會系從
去年到現在除了「吳寶春條款」這五字箴言之外,沒有提出任何足以令人信服的解釋。
也讓人看清楚中山大學社會系是以什麼樣的姿勢來面對社會的困惑。
焦糖這個人不是重點,在他背後還有可能會蔓延的傲慢、濫權與失控需要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