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B6 (VB)
2020-07-30 09:55:58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曾健祐
3.完整新聞標題:
路不平害女學生摔車勞動力全喪失 桃市府判國賠2487萬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市20歲羅姓護校女學生前年騎車經龍潭楊銅路,因路面一個長140公分、高6公分突起,
導致她摔車腦部重創,引發失語症、認知障礙,勞動力100%損失,終身得靠人照護,向桃園
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提告求償國賠;法院認為,養工處對路面維護有欠缺,判應賠羅及她父母
2487萬元,可上訴。
羅及父母控訴,2018年11月21日下午4點多騎車沿楊銅路往楊梅方向,路面卻出現一個長140
公分、高6公分的突起,現場也沒有防護措施、警告標示,害她因高低落差摔車重傷,引發
肺炎呼吸衰竭、顱內出血、水腦症,並終身無工作能力,經法院宣告為受監護人。
羅女一共向市府養工處求償2587萬多元,羅的父親、謝姓母親也各求償200萬元;養工處則
說,根據警方交通事故調查表,羅女當時超速行駛,路面也畫有雙黃線禁止超車,羅仍未保
持適當距離試圖超車才發生事故,且之後幾輛機車都安全行經該路段,難認與高低落差有因
果關係。
養工處也說,羅女在雙黃線試圖違規超車,且行經一般人都不致發生重心不穩而摔車的路面
,竟發生摔車意外,認為羅也有過失,本身應負擔至少9成的責任。
法院查,現場路面靠近路邊線內側存有長、高各約140公分、6公分的高低落差,可見路面不
平整,加上是向左彎道路,也沒有擺設警告標誌,用路人行經確實有摔倒可能,且事發後養
工處也重新將路面鋪平,可見養工處對於路面管理維護有欠缺。
法院再勘驗行車記錄器,發現羅女沒和前車碰撞,事故前有煞車再向左傾,堪認是因經過路
面不平才摔車,至於養工處抗辯羅女超速試圖違規超車部分,法院以羅進入左彎時已有煞車
,羅也並未超車,都在機車道內可見她無過失,不採信養工處辯詞。
法院審酌羅是個後因創傷性腦傷四肢無力、認知受損,還有吞嚥障礙、失語症,勞動力減損
達100%,該部分損失達665萬多元。
且羅女事發時年僅20歲,仍就讀護校,受傷後生活無法自理,請求看護費、精神撫慰金各為
1488萬元、100萬元為適當,另加上醫療、交通費等,一共判處養工處應賠償羅2387萬元,
另應各賠償羅的爸爸、媽媽各50萬元精神撫慰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741545?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6.備註:
可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