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震撼!第一金董座廖燦昌遭起訴後「請辭」獲准
廖珮君、邱柏勝
遠東航空公司董事長張綱維因遠航去年底無預警停飛事件,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民航法
》、《證交法》等罪起訴張綱維、廖燦昌、黃伯川等10人,時任合庫董座的廖燦昌、合庫
副總黃伯川,如今都升官,分別擔任第一金董事長及土地銀行董事案,此案將創下公股董
座在任內遭起訴首例, 而廖燦昌中午已向財政部提辭呈,據了解,部裡尊重個人意願,
已予同意。
財政部政務次長阮清華稍早表示,財政部正在了解整個案情中,初步得知檢調是以違反銀
行法等罪起訴廖燦昌等人,不過目前仍處於起訴階段,是否直接撤換廖燦昌等人,現在無
法回答,之後會根據行政院指示做妥適處理。不過隨即傳出廖主動請辭獲財政部同意。
過去公股行庫董座遭起訴並不多見,最知名的案例是兆豐銀董事長蔡友才,因為兆豐銀行
紐約分行於2015年涉嫌洗錢案,遭美方重罰,金管會認定時任兆豐銀董座蔡友才等高層疏
失,解除其董事職務作為懲處,但蔡友才卻早一步先請辭,當時已非公股行庫董座身分。
外界認為 ,「廖燦昌請辭」可比照「蔡友才路線」,請辭而不會被金管會解職,避免落
入5年禁止回鍋金融圈的困境,替自己未來仕途、仍留有彈性空間。
去年11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為現行法規上對「已經離職的人」是無從解職,因此金管
會解職、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一案,金管會敗訴。
當時金管會還調整懲處,對「已離職的金融機構負責人」做懲處,將改依《銀行法》61-1
條第9款的其他必要處置,可採「限制一定期間內不能再任職金融機構」,不再稱為解職
。
也就是說,若未來金融業負責人提前「落跑」,金管會只能引其他法源依據,依照情節輕
重做懲處,例如限制2年、或3年禁止回鍋金融圈,而非目前只要被「解職」,不論情節輕
重,一律就是5年禁止回鍋。
換言之,廖燦昌這次「自己請辭」,一來確定可以先躲過「被解職」,二來是否會再被金
管會改依《銀行法61-1條》做懲處,仍是未定之天,替自己未來留下很大彈性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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