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表示,李登輝過世不會依照《國葬法》處理,《國葬法》訂定已是
: 1947年,條文已不合時宜,現在是保留國葬法精神,協助家屬莊嚴隆重處理。蔡英文總統
: 指示總統府及相關部門全力協助家屬辦理治喪事宜。初步規畫,總統府將在台北賓館設置
: 靈堂,供民眾哀悼追思。
這個行政院發言人是有多草包阿 你法律還沒廢除前 管你民國幾年訂定的 就是有效法律
依照國葬法的規定 就算你符合可以國葬條件的死者 家屬當然也可以拒絕國葬啦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23
那當然追思跟治喪以及安葬方式 就家屬自己主導 費用當然家屬自己負擔
如果你國家要成立 "國葬委員會" 給予 國葬的禮遇
它媽的 現在依照法律就是只有國葬法阿 有人那就用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阿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02
哪一項有寫到身故禮遇
你要給予國葬等級的禮遇 又要政府支付費用的話 當然就是得依法用國葬法
第 3 條 國葬費用經行政院核定,由國庫支給之。
現在台灣是法治國家 如果還在扯黨國時期兩蔣 也沒依國葬法辦理
是台灣現在還在戒嚴喔 還是現在也是黨國時期
絕對尊重家屬要不要讓李故總統登輝先生 辦理國葬 這種本來就該尊重家屬意願
但是如果要適用國葬 就是該依法辦理 如果你覺得這法律很廢物
你民進黨是國會多數 可以廢除這個法律 另外修法或是立法對卸任總統副總統身故的禮遇
但是國葬法還在 你要就是適用國葬法辦理 由政府支付費用
不然就讓家屬自己辦理 家屬自己付費 當然你政府大官老虎要包多少奠儀幫助家屬
那也是你自己的自由啦 但要用國家費用核銷 就是要有法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