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林孟潔
3.完整新聞標題:
勒死女友拿鋸子分屍7大塊 兇嫌「非十惡不赦」逃死定讞
4.完整新聞內文:
勒死女友拿鋸子分屍7大塊 兇嫌「非十惡不赦」逃死定讞
2020-07-31 11:10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男子吳茂騰去年不滿大他12歲的女友張菀芳和人相約外出,情緒失控徒手勒斃張女,再
以充電線絞殺,最後分屍7大塊丟棄草叢,任由張女遺體被野狗啃食;一、二審依殺人罪
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吳茂騰和張菀芳租屋同居超過2年,但因張女工作關係偶爾需要和異性客人出
遊,吳茂騰常常為此吃醋,未料他也另結新歡,常出沒小三住處,更稱張女是「前女友
」。
吳茂騰去年1月8日晚間因張女隔天和人相約外出,雙方發生口角、拉扯扭打,他情緒失
控壓制張女進入主臥室,徒手勒住張女脖子長達15分鐘,導致張女窒息身亡;吳茂騰發
現張女不再掙扎,再以充電線纏繞張女脖子絞殺,以確保張女死亡。
吳茂騰為避免事件曝光,拿鋸子將張女遺體肢解成7大塊,裝入黑色垃圾袋後載至草叢中
丟棄,再清理租屋處的血跡和穢物,還拿張女手機傳訊息給張女兒子、朋友等人,避免
親友起疑。
吳茂騰繼續煙滅證據,把載運屍塊的車子送洗打蠟,直到張女兒子發現訊息口氣有異,
且多日未見母親蹤影,才報案母親失蹤;警方詢問時,吳茂騰還故作鎮靜,稱雙方吵架
後曾提分手,之後就再也未見過張女。
警方調閱吳茂騰、張女的通聯紀錄,發現吳的說法可疑,另張女兒子也說「母親的車子
從沒這麼乾淨過」,檢警認為吳涉有重嫌,在他小三的家中將吳拘提到案,並找到已被
野狗啃食的張女遺體。
台南地院一審認為,吳茂騰坦認犯行,非無教化可能,無永久與世隔絕的必要,判處無
期徒刑;台南高分院二審則認為,吳茂騰手段凶殘,造成家屬精神極大痛苦,自然不能
輕縱,但吳坦承犯行,並非毫無悔悟、反省的人,若輔以適當教化、矯正偏差觀念,仍
有遷善的可能,不是十惡不赦之人,未達與世永久隔絕的程度,仍判無期徒刑;最高法
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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