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utokey (該起床啦)
2020-07-31 12:28:15※ 引述《Pamplona ( ̄︶ ̄)》之銘言:
: 台灣法官常說罪犯並非十惡不赦,並非手段兇殘,可教化
: 所以殺人者不判死刑
: 就算把小孩虐待到大腿骨折,讓幼童哀嚎到死
: 那種犯人在法官眼中也不是十惡不赦的人
: 那麼怎樣才算呢?
我鍵盤法官分析如下:
1.殺1人不夠~至少殺2人以上
2.手段要兇殘~被害人非常痛苦死去
3.非名校畢業(越會念書越有教化可能)
4.沒有精神疾病(失調~躁鬱症等)
5.沒錢賠被害人家屬
6.不肯抄佛經或參與其他宗教活動與儀式
7.不簽聯絡簿
8.開庭當眾辱罵法官
9.高速高路切換車道不打方向燈
10.汽車停在路口轉角的斑馬線上
然後下車去便利商店買飲料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