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以人民有知的權利為名,詳細揭露許多常理判斷不該曝光的細節的鳥事,台灣媒體行
之有年了。
不到十年前,某件跟桃園有關的大案,當時媒體圈子也以「鍥而不捨」等角度,在各種版
面以褒美為名,詳細透露了圈內查案者的資訊。
媒體獲得點閱率,查案人獲得(媒體自以為的)名聲,然後當事人得到了詳細的人事資訊。
至於那位(媒體自認捧高高的)查案人,沒記錯的話,在肉粽串成形後不久,就以「高升」
的名義,從相關事件裡被拉走。
幾年後被調回來了,但有用嗎?案子早就移交,送出去的肉粽沒吃完,現在還是好端端地
活動,差別只在以前沒當肉粽時的囂張樣,現在不敢明目張膽表現而已。
黨國裙帶時代,沒有攀附的人只是行動撲滿;投票決定政權的時代,行動撲滿成了比義民
祭那隻咬橘子的供品還有權勢。
至於文化流氓圈子,只要有得吃,餿水也能下肚─因為高層的意識形態,也因為底層有遲
早上位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