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來看
終究反映了,不管在世界的哪個角落,都普遍存在的現象:
「辦案效率不佳」
對於危害國家安全者,處理就不遺餘力
對造成平凡市民困擾,卻幾乎視而無見(直到向媒體公開曝光為止)
且觀大約一周前頒佈的草案內容:
「未來至夜店、旅館等場所查緝發現有民眾非法持有笑氣情形,可直接依毒性及關注化學
物質管理法處以新臺幣3 萬元至30萬元罰鍰,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等,則加處相
關刑事責任,最高處無期徒刑或7 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元。倘若違反
規定進行網路販售者,違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降低非法使用機率。」
學術上,「一氧化二硫」(俗稱「笑氣」)
即係一種無色氣體,會冷凝形成淺色固體,在室溫下不穩定。
但以目前仍在草擬、徵求建議階段的期間而言
難道當下無法即刻以嚴刑峻法取締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