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無罪推定是基於預設每個人都是無罪的
所以只有證據足夠才能判有罪
有罪推定則是基於預設所有被告都是犯罪者,必須證明自己無罪,否則就是有罪
而現代幾乎全世界先進國家法治系統都是無罪推定
對岸和日本法律上也是規定無罪推定,不過司法文化實質有罪推定就是了
對岸不用多說,但日本是檢察官會謹慎起訴,起訴後就會把被告往死裡整
整體社會氛圍也是有罪推定和連坐的變態風氣
像是殺人犯的家屬會被當作共犯來歧視,在法庭上獲判無罪的被告也會被歧視,大家會認為
「沒事人家檢警不會弄你,肯定是你有問題才被告」
就算是無辜的人,上法庭就是高機率人生完蛋
而在台灣,雖然解嚴後司法界普遍排斥有罪推定
但民間普遍還是支持有罪推定的概念
像是曾經被判死刑的後來被平反,被害者家屬和一大部分社會大眾會無法接受,他們不會去
看司法判決文書,只會覺得「殺人兇手被放走了,沒人給我家人償命」
然後對於殺人或貪污等重大案件
大多數民眾也都會相信記者所寫的
最主要就是
「既然無辜為什麼測謊沒通過?」
「人家警察跟你無冤無仇幹嘛陷害你?肯定是你有問題」
「既然無罪幹嘛不敢看屍體照?」
民眾普遍相信「被抓被告一定是有問題」這種有罪推定心理
所以對法院基於證據不足判決無罪會相當不服
這樣看來
台灣人是不是普遍不信任無罪推定,相信人性本惡所以覺得需要有罪推定啊
有沒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