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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劉世怡
3.完整新聞標題:
499元之亂超時工作 中華電信抗罰百萬勝訴
4.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中華電信499吃到飽方案衍生亂象,桃園巿政府派人赴多
個服務中心勞檢,查出有18人超時工作,開罰100萬元。中華電信興訟抗罰,法院認定巿
府有裁量濫用的違法,改判免罰。
判決指出,中華電信為電信業,適用勞基法,桃園巿政府勞動檢查處派人到中華電信位於
桃園巿的11處服務中心進行勞動檢查,查出有18名員工,在民國107年5月10日至14日工作
時間超過12小時;桃園巿府108年3月間以違反勞基法規定,開罰新台幣100萬元,並公布
中華電信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中華電信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中華電信主張,499元專
案是因媒體陸續報導才導致申辦人數異常曝量,非其可以控制的外力所造成。
桃園巿政府抗辯指出,中華電信受社會一定程度的責難,已達最為嚴重的程度,嚴重影響
勞工身心健康,因此裁處法定最高額100萬元罰鍰。
法院日前認定,中華電信確實超時工作違反勞基法,499元專案活動為一週(107年5月8日
至15日),中華電信應可預見將有大量消費者申辦,僅憑原本配置的人力,將無法於正常
工作時間處理完畢。
法院指出,499元專案為中華電信的商業行銷手法,這與戰爭、內亂、暴亂、金融風暴、
重大傳染病等非因人為外力而導致經濟運作動盪的重大事件不同,中華電信沒有限制每日
申辦人數,也沒有延長申辦期限,直到499元專案最後一天,才開放門巿全面啟動先核證
紙本收件及數位門巿有限度延展補件作業。
法院表示,中華電信為貫徹行銷策略,對於發生超時工作違反勞基法的結果,在所不惜,
具有故意。桃園巿政府依法公布中華電信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並無違誤。
法院表示,中華電信桃園營運處107年5月所僱勞工為818人,本件超時工作為18人,僅占
桃園營運處2.2%,未達總人數1/2,也沒有達到桃園巿政府自訂應加重處罰程度,本件開
罰最高額100萬元,明顯有濫用裁量權的違法,因此撤銷罰鍰原處分。(編輯:張銘坤)1
0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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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去跟你老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