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卦點
陳為廷轉貼時代力量外界誤解時代力量在公司法修法澄清 對於部分人士抹黑以及抹殺這
些學者專家修法改革努力深表遺憾與嚴厲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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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針對部分人士指稱2018年7月立法院修正《公司法》第11條之1為變
相回溯之澄清】
本黨團2018年所提出《公司法》相關條文之再修正動議,皆是參酌由行政部門邀請各大學
公司法多名教授所組成的民間公司法修法小組(下稱修法小組)所提出之改革建議提出。
本黨團提出第11條之1的再修正動議,主要是解決長年以來我國公司法中少數股東間接訴
權門檻過高,開放直接訴權的提案。
修法小組成員之一,臺北大學法律系陳彥良教授亦曾於2018年7月公開表示「在少數股東
保護上,上次協商有讓步一些些,股東代位間接訴訟有放開一些,從百分之三降到百分之
一,持股一年降到六個月,是進步。但在11-1條也應該讓股東有直接訴權,若是受到不公
平對待,開放股東的直接訴權,公司的監控者就不單只是現在的萬靈丹——獨立董事,而
是少數股東就能針對違法亂紀或受侵害的權益,向違法的董事訴訟。」
國發會亦曾於在2016年委託台大邵慶平教授進行強化少數股東法制研究計畫,目的就是檢
討我國針對少數股東保護不足的問題,而最後提出之建議條文,亦包括此一少數股東的直
接訴權。
此一直接訴權的規定,與所謂Sogo案登記的回溯撤銷登記,根本兩不相涉;而此直接訴權
規定本身,亦不可能回溯適用至十數年前所發生之爭議。
針對部分人士聲稱,本黨團提出第11條之1再修正動議是變相回溯云云,根本是欠缺基本
法學常識,惡劣至極的抹黑行徑,更嚴重斲傷各界學者專家長期推動公司法改革的努力。
本黨團深感遺憾、嚴厲譴責,特此說明,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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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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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條文
https://pse.is/PPL9B
國發會研究報告
https://pse.is/TWJT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