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方案的結案呈現應該不太會直接塞人事費或行政費用。
都會先用費用中的其他項目來填列。
除非真的很明確提案時候,就是提人事行政費用。
主要原因在於
1. 非常不好看。
人事費沒錯,服務或運作都要人力,但是就是這個但是.....
許多民眾就是不希望人事費用太高,所以不會先冒這個風險。
可以先擺別的費用就會先擺別的費用。
2. 很難解釋
很難對一般民眾解釋方案人力的配置,他們常常覺得都要做志工就好。
也因此這個人力使用的合理的範圍就會很難溝通,無法有交集。
即便是直接服務為主的團體,捐款人也是會問為什麼不找志工來做服務?
(我目前除了宗教跟動保志工,還沒看過真的可以大規模用志工代替的。)
3 當然要教育捐款人是應該的,但是我想,用方案結案去教育捐款人可能有點麻煩。
不過提供我的經驗,這樣寫可能比較有效:
A. 提供職稱或描述:例如標註社工之類,讓大家比較容易理解費用的用途。
至少清楚描述對一般民眾來說想像空間比較小,不會以為是被高官A走。
具體的描述也比較容易理解是用在哪些方面,爭議會更小。
B. 提供人力薪資使用細節:
誠實的表達使用的過程與計算方式,也比較能夠清楚交代是不是真的跟專案有關。
但前提是在能夠保障個資的狀況下,有些單位人少,寫出來就會猜到了囧。
也可以把業務量寫出來:2個社工100案量,每人多少錢所以總共多少錢。
或許這樣就比較客觀可以判斷。
小小的經驗分享。
※ 引述《aynmeow5566 (艾喵56)》之銘言:
: 其實我覺得
: 單純是
: 募到的錢太少
: 我看人力支出寫60萬 感覺不多 不像是酬庸
: 但是論比例固定的必要開支就是這麼多
: 主因是收入太少吧
: 慘
: 我是覺得這類組織應該統合一下
: 可以共用的資源共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