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助李恆隆光復SOGO 蘇震清大小事都收錢
4.完整新聞內文:
檢調偵辦立委蘇震清向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索賄案,查出蘇震清為協助李恆隆
奪回SOGO經營權,無論是出聲、出名義,協助任何大小事都收錢,收賄長達六年。雖蘇震
清辯稱來自李恆隆的兩千萬元是借貸,絕非賄款,但檢調根據監察院財產申報資料,認定
蘇並無借錢需求,不採信其說詞而聲押。
專案小組還發現,蘇震清索賄分職務收賄與違背職務收賄二種,並曾超越立委職權範圍為
李恆隆作嫁,也曾經以立委職權發函經濟部商業司、參與公聽會、質詢官員,甚至推動修
正公司法,種種目標都在協助李恆隆「光復」SOGO經營權。
李恆隆根據蘇震清出聲、出名義或職務行為難易度,而付給蘇震清不同價碼行賄款;如蘇
震清支持推動修正公司法,看在李恆隆眼裡為「大事」,蘇因此獲取數百萬元賄賂。
李恆隆還不止一次前往立法院立委研究室拜會蘇震清,也曾經將蘇震清約在立法院外碰面
商討行收賄細節,蘇帶助理前往、李由秘書陪同,相關犯罪跡證都被辦案人員掌握。
檢調蒐證之後發現,自二○一三年最高行政法院就SOGO經營權案作出不利於李恆隆的判決
,到二○一九年公司法公聽會為止,蘇震清與李恆隆有長達六年不正當官商勾結,證據指
向蘇震清收錢與協助李恆隆打商業法律戰有絕對對價關係。
蘇震清收賄方式有現金給付、匯款轉手等不同模式,每次賄款不一樣;不過,蘇對檢調指
控他前後收賄兩千萬元,全盤否認。
蘇震清辯稱錢是向李恆隆借貸而來,辦案人員根據蘇震清向監察院提報財產申報資料,認
為蘇並無借錢需求,加上蘇無法提出借據、還款證明,認為辯詞超脫一般經驗法則,逕依
犯貪汙罪、犯罪嫌疑重大等事由,對蘇聲請羈押禁見。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21558/47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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