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bram (科科)》之銘言:
: 剛剛小弟靈光一閃想到了一種可以不必打房,又能讓人都有房住的方法:
: 1. 房子不賣斷,就是不買房地產權,這樣居住的成本自然不高。
: 2. 使用權簽約,可以簽一年居住契約,也可以簽10年。這樣想住多久就能有保障。
: 3. 每月繳費給房地產權人,類似繳房貸的概念,但相比之下會便宜很多。
: 4. 不能釘牆壁,以免破壞人家的房產。
: 居住正義的人要的不就是要人人有房住,上述四點還不夠嗎?
台灣的問題就是不像美國一樣
有一堆私人企業經營的大型出租公寓社區
比如說
https://www.apartments.com/santa-clara-ca/
從便宜的到貴的都有
也不用怕老了沒得租
有一堆老人社區還限50歲以上承租
由專業經理人管理
當然管理有的好有的差 就要自己查評論
像我之前租過一個就超佛心
管理員顧得很好 半夜沒熱水一通電話馬上來處理
你要釘牆壁也沒問題 退租時把洞買補土補起來就好
最後退租時也完全不扣押金
台灣的建商只愛做殺雞取卵的一次性生意
有建地就蓋滿豪宅賣掉就算了
而不是經營穩定長期投資的出租公寓
導致想租房的人就只能跟水準參差不齊 毫無透明度的
個體戶房東租房子 完全碰運氣
所以有點錢就只想買房 把一大筆資產綁在那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