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hodes (宇宙護衛隊)
2020-08-03 14:54:48聰穎的鄉民們, 你們有沒有想過他們為何一直放話是"借錢"?
李恆隆為何也是嘴硬說是"借錢"?
你覺得很可笑嗎?
真的沒用嗎?
跟大家報告: 很有用!!
先說實務:
羈押庭時,有錄音、有錢、有立法院會議紀錄,
類似案件的確常被認犯嫌重大,就淮予羈押了,
但審理時,實際上卻常被判無罪,
為何?
因為法官屆時會要求檢察官舉證"這不是借錢".
嘿,
這就跟脫光的男女同床辯稱是聊天,要檢察官證明"不是聊天"一樣.
(如果通姦罪還在的話)
這就是實務上大家最受不了台灣法官的地方:
任何幽靈抗辯、智障抗辯、外星人抗辯,法官都要求檢察官舉證不存在!
結果就是:
"被告所辯尚難謂非確不可能,基於罪疑唯輕,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
無罪!!
不管是學理、引用外國實務、證據法則,甚至於緘默權的界限等等,
台灣法官的這種處理法都是可笑至極,網上很多文章我不贅述.
雖然可笑,但它不會變,
這也就是大家努力要把法官權力縮小的原因.
大家可以想想看, 傳統法院合議庭不用講了,
今天如果是參審制, 就這個"借錢抗辯", 會怎麼審理、認定?
所謂的"國民法官"不會被上面那種智障舉證責任分配牽著鼻子走?
如果是陪審制呢? 是不是連鳥都不用鳥?!
PS.以上純論台灣的法院訴訟實務. 個人的確支持陪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