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法,第50條
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
四、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
鐵路法,第71條
二、列車行駛中,坐立出入臺階或妨礙關閉或擅自開啟車門不聽禁止。
四、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不聽勸阻。
然後,公路法第77條規定
(二)滯留:公車於公車專用道站臺或公車停靠區,待最後一名乘客上下車後逾十秒未駛
離。
看看三年前的敗訴案例,蘋果新聞,有沒有發現很像,只是一個上一個下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171024/2XLEZICT3727LR6HARWOQIYMLU/
可惜公車不像捷運台鐵高鐵有專用法律規定,這種硬闖硬上下車的罰則
從內部後照鏡確認完上下車然後關門,這時候視線一定在前方跟左後照鏡,
因為車輛要駛離站要左切,誰知道奧客這時候硬搶下車被夾,當司機發現也馬上開門停車
只能說司機真衰,將來不只對車外要防衛性駕駛,對車上乘客也要防衛性駕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