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
2.記者署名:
王宏舜
3.完整新聞標題:
桃園爛路害「越級女騎士」慘摔 負五成責國賠29.8萬
4.完整新聞內文
徐姓婦人騎機車行經桃園市楊梅區,因路面出現深達6.4公分的大坑洞,害她摔車導致腦出
血、手骨折,她向桃園市政府求償80萬元,市府則主張當天降雨量高達329公釐,是強降雨
造成的偶發事件。桃園地院認為市府欠缺管理柏油鋪設品質,但徐婦只有小型車駕駛執照卻
騎普通重型機車、非不能避開積水,各有五成過失,判賠29萬8556元。高等法院今駁回雙方
上訴確定。
徐婦主張,去年5月17日晚上8點多騎車時,因路面有個長、寬、深各90公分、50公分,6.4
公分的凹洞,因下雨積水無法辨識,經過時重心不穩摔車,她左手骨折、腦出血,四肢都有
擦挫傷。
桃市府則說,依2019年度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轄管道路坑洞機動養護工程契約巡修作業計畫書
,楊梅區的道路巡查頻率為3天1次循環,去年5月16日、17日的巡修影像及通報紀錄,事故
前1天、當天都沒有坑洞或通報紀錄。此外,氣象局資料顯示當天降雨達329.9公釐,市府認
為坑洞是強降雨造成,屬偶發事件,行政資源有限,難期待市府在未通報狀況下能即時排除
偶發、不可抗力的事件。
桃院根據警方交通事故現場圖、調查表、照片,發現坑洞不小,路面遇雨積水,機車行經很
容易摔倒,而桃園市府身為道路管理機關,本就應整修路面維持平整,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
。桃院認為,就算當天大雨沖刷產生坑洞,但根據現場照片,這路段的其他路面大致完整,
可見當天路段附近的雨量未超過可承受範圍,而道路柏油鋪設品質不佳、遇降雨產生坑洞,
屬市府欠缺管理。
桃園地院算醫療費、機車維修費、看護費和精神慰撫金後,認定徐婦可請求的賠償金額為59
萬7111元。不過徐婦違規越級駕駛,且現場為直線路段,道路寬達360公分,也有照明設備
,桃院認為她事前應該可看見有積水,有充裕空間可避開積水前行,事故過失比例也占五成
,因此獲賠金額僅半數。
高等法院認為,道路在17日因單日降雨量174毫米強降雨,雨水入滲、泡水及重車行駛交互
作用,出現坑洞,坑洞位於車道右側接近中央位置,為機車行經道路時的正常行駛路徑,極
易造成用路人因坑洞凹陷積水而行進不穩、人車倒地。
事故道路緊鄰中山高速公路、幼獅工業區,交通流量大,重車往來頻仍,高院認為可預見強
降雨後可能產生坑洞,當日下午1點後強降雨,2點雨量已驟降為3毫米,3點以後已沒下雨,
市府有大約6小時巡修,但卻沒派員巡查,徐婦受傷與市府欠缺管理有因果關係,市府應負
國賠責任。高院認同一審見解,駁回雙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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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