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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公視新聞網
2.記者署名:
呂中漁 陳顯坤 高雄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高雄前警官涉貪定讞 發監前墜愛河送醫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市警局、前專勤組副組長林振宏因為被查出收受電玩業者賄賂,被判刑16年定讞,原
定今天下午2點發監執行,卻在發監前兩小時墜進愛河,被路人發現報警,送醫後沒有大
礙,高雄地檢署表示,目前由警方戒護住院,等林振宏出院後還是得入監服刑。
救難人員聚集在擔架旁,將落水的民眾送上救護車,躺在擔架上的人,身分並不單純,是
涉嫌收賄,即將入監服刑的前高雄市專勤組的副組長林振宏,根據他朋友表示,林振宏曾
經傳簡訊給他,說自己被冤枉,揚言要「以死明志」,沒想到4日下午兩點,要入監前2小
時就發生了意外。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二中隊長賴弘斌表示:「我們到場之後,他身上已經有救生圈,那我
們運用我們的雙節梯下去將他帶上來。」
據了解,4日早上林振宏跟家人說,要出去買東西後,就離家不知去向。高雄市政府消防
局第二中隊長賴弘斌表示:「沒有多表達什麼話,因為在送醫的過程中,他也只是表達說
身體哪邊有痛。」
法院判決指出,林振宏的長官李世昌,在2011和2012年擔任高市警局行政科專勤組長,負
責取締賭博性電玩及色情,卻透過離職的葉姓和彭姓警員
向高雄市20多家電玩業者,按月收取40到80萬元賄款,讓電玩業者可以躲避查緝,再將半
數賄款交給,當時專勤組的副組長林振宏,2人共收賄20多次,總額達1144萬元。
李世昌因為自白犯罪,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被判6年4月徒刑定讞,已入監服刑,而林振
宏則判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宣告沒收57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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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檢襄閲主任檢察官曾靖雅表示:「由於醫生建議住院繼續觀察,固本署檢察官已指示警
調人員在旁戒護,並綜合考量被告之身體復原狀況後,為適當之諭知。」
林振宏從涉案至今仍強調,錢都是李世昌收的,是對方誣陷給自己,檢方表示,戒護住院
中的林振宏,會依法處理,等林振宏出院後,還是得入監。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89526
6.備註:
不意外,韓......
啥!? 你說2011和2012年
那這87%是有莫大的委屈啦!!
沒事兒~~沒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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