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輕盼重先不討論,
反正台灣殺一個人的基礎單位十年而已,
但令人在意的是,由第二次判決書看起來罪證確鑿,沒有模糊可解釋空間的過程,
為什麼有辦法做出第一次不起訴的判決,
這樣子的法官水準真的沒問題嗎?
※ 引述《Costco5566 (cc)》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appledaily
: 2.記者署名: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突發中心林泊志/宜蘭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