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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時力5決策委員「接風送暖」徐永明 邱顯智:不宜
4.完整新聞內文:
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被控收受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2百萬元參與SOGO案公聽會,
台北地院昨裁定以80萬元交保;時代力量決策委員竟有5人到台北地院「接風送暖」引爭
議;時代力量代理黨主席邱顯智表示,目前案件屬於刑事案件,黨員不宜接觸徐永明,且
應要注意一言一行帶給社會觀感與釋放的訊息。
徐永明昨裁定交保,時代力量5位決策委員陳志明、林于凱、陳惠敏、吳韋達、陳薇仲到
場打氣,並準備徐永明最喜歡的「零卡可樂」為他接風,消息傳出後,引發外界議論。
時代力量台北市議員黃郁芬今天痛批,此舉在司法調查未釐清真相、紀律委員會未完成調
查前,容易讓外界產生「時力決策核心力挺涉貪主席」之觀感,讓改革誠意大打折扣。
邱顯智今在時力黨中央說明徐永明涉收賄案的處置進度,表示今天下午5點黨紀律委員會
將開會,並請徐永明到場說明,會後也將會做出針對徐的裁處,若徐永明不服也可再向黨
仲裁委員會申訴。
媒體詢問邱顯智關於5位決策委員昨到北院為徐永明「接風送暖」一事?邱顯智表示,事
前並未知情,且已經臨危受命代理主席,會按照既定程序處理,不可能有授意前往接風。
邱顯智說,徐永明涉收賄一事已經屬於刑事案件,當然要按刑事案件來處理,因此黨員同
志不應該跟徐永明有一些接觸,其次,從政同志應該要考量「一言一行」給社會釋出的訊
息、帶來的觀感,因此都應謹慎。
邱顯智也表示,並未與徐永明接觸,因為本案根據台北地院的說明,是「刑事訴訟法」第
101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應該有被下令不得接觸相關人等,所以
不宜接觸。
針對5位決策委員到北院接風是否要用黨紀懲處?邱顯智說,時力過去沒有針對黨員約束
,若有需要可以再制定規範來處理。
至於時力秘書長陳志明本月2日曾在社群網路透露,徐永明涉收賄恐是「對外借錢來發黨
工薪水」,引發社會強烈質疑,黃郁芬批陳已不再適任黨秘書長;對此,邱顯智表示,議
員、黨工的發言,「我都有聽見」,會把這些聲音帶入到決策會,若相關同仁有不適任的
狀況,會在決策委員會來討論處理。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inyurl.com/y45jr4ba
6.備註:
邱顯智這個代理主席難當囉
時力現在僅剩11位決策委員,有五個挺徐永明
顯智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