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 聯合報
記者署名: 王聖藜
完整新聞標題: 騙少女穿「肚兜、絲襪」迷昏性侵 保全公司經理判10年
完整新聞內文:
曾從事保全業的羅姓男子,以藥物迷昏想打工求職的未成年少女,幫其中一人穿肚兜、絲
襪,拍下與他性交的猥褻照,性侵另名少女;法院審理,羅認罪,台北地院依2個兒少條
例「使少年被拍攝性交及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罪,重判羅有期徒刑10年。
羅原是某保全公司區經理,負責應徵面試工作。他在人力銀行網站搜尋未成年少女,以打
工面試為由,結識2名未成年少女,辣手摧花。
2018年5月5日,羅邀其中一人到新北市住處拍實習照,載她回住處前,將有鎮定安眠效果
的藥物加在飲料中請對方飲用,到住處,要求她去廁所換實習制服,趁藥效發作,褪去少
女的內褲,再以手機拍下少女與自己性交的照片。
2018年5月26日,羅又實習為由,邀另名少女在新北市板橋捷運站碰面,載她回到住處,
藉口要對方在制服內穿上肚兜、絲襪等情趣內衣,以拍攝面試照,用同樣的手法迷昏少女
,再褪去情趣內衣,以手機拍攝少女胸部、下體的猥褻裸照。
檢方指控,羅對第2名少女下手,一開始沒有性侵得逞,同意載少女回家,不過,少女上
車後,再度陷入昏迷狀態,羅見機不可失,將車子停靠路邊,先到後座手淫,射精後,將
手上的精液倒進少女的嘴裡,再以手機錄下犯罪全程,並載少女去汽車旅館,性侵得逞。
被害人父親報案,警方2018年12月5日持票搜索,在羅上班的保全公司查扣犯罪用手機、
情趣內衣,同一天,在羅的家中再扣得安眠藥、情趣內衣、4雙絲襪,檢方起訴羅,羅向
法官認罪。
判決書指出,本案被害少女年僅15歲、16歲,羅利用她們有經濟壓力、找工作的機會,以
下藥方式性侵,影響被害人身、心發展,考量他與被害家屬達成調解,已相當程度彌補被
害人損害,2罪各判處7年6月,應執行10年。
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reurl.cc/b5ZRQ6
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