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源:自由電子報
2.記者:彭健禮
3.標題:直播主被辱「酒店女」怒告 法官判無罪:職業不分貴賤
4主文: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吳姓女子在「Up直播」當直播主,表演唱歌,遭網友何姓女
子在她IG公開留言批評難聽及「最近酒店飯局生意不好喔」等言論。吳女不滿遭辱是「
酒店女」,怒告何女刑事誹謗罪,但法官認為,職業不分高下,酒家女也是一種職業,
且何女批評吳女唱歌難聽,僅表達主觀厭惡感,判何女無罪。
何女與吳女原是網友,因細故交惡後,何女於2018年12月29日在吳女的個人IG發表的文
章下公開留言,「唱歌又難聽沒什麼才藝學人當什麼主播,你是要上去撈金主才是主要
目的吧,最近酒店飯局生意不好喔」、「像妳這種的!5天我都倒彈了」、「我們都當妳
是個超級大笑話」等言論。
吳女指控,何女沒有任何證據就說她是做酒店、做飯局,且在她個人IG公開留言,讓她
飽受大眾親友指指點點與非議,致她身心受創精神飽受折磨,至今難以走出陰影,並有
自傷與輕生念頭,而需精神科藥物持續治療,對何女提告刑事誹謗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
賠償。
刑事部分,一審苗栗地方法院認何女的留言,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35日,得易科
罰金;何女不服上訴。
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何女留言內容偏重個人主觀感覺,並不足以貶低吳女人格在社會
生活所受之評價;雖吳女堅決否認有在酒店擔任陪侍,但依當前社會通念,在酒店擔任
陪侍,僅屬眾多合法正當行業之一,衡以個人選擇職業,各有不同經濟需求與社會環境
因緣,只要不違反法令或社會規範 ,職業並無高下之分,也不應因選擇不同行業,而對
之為不同人格之評價。
此外,二審法官也查無任何積極證據足證何女有何進一步貶損吳女人格評價之事實,撤
銷一審判決,改判何女無罪。
不過,一審苗栗地院民事法官認為,民法上名譽權侵害非與刑法誹謗罪相同,吳女因何
女在其IG公開的負面評論而遭受信心、尊嚴打擊,何女應支付吳女1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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