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賴筱桐
3.完整新聞標題:汽車等紅燈占用機車停等區 恐挨罰1200元
4.完整新聞內文:
汽車或大型重機車駕駛人行經路口停等紅燈時,經常不自覺往前滑行至機車停等區,新北
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這已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最高可開罰1200元。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月前有一名駕駛人收到一張「紅燈時占用機車停等區」的交
通罰單,駕駛人聲稱照片由正後方拍攝,無法認定他所駕駛的汽車誤停在機車停等區內,
對於檢舉內容表示不服,因而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認為,路口號誌為紅燈,車輛依規定應於停止線前停等,駕駛人雖主張檢舉照片無法
證明汽車占用機車停等區,但從檢舉照片中發現,機車停等區的長方形標線明顯在他所駕
駛的汽車前、後車輪之間,因此判決駕駛人敗訴。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經常有汽車或黃紅牌大型重機車於停等紅燈時,占用機車停等區
,影響機慢車動線,新北市今年1至6月就有2萬件;若經民眾檢舉或警察舉發,可依道路交
通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規定,最高開
罰1200元。
裁決處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暫停讓行人通行,如未遵守規定,依
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可處以1200元至3600元罰鍰。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55253
6.備註:駕照雞腿換的...
照片這麼清楚也敢打行政訴訟
三寶果然都不會讓人失望的呢
還有紅黃牌都以為自己重機車也可以停
卻殊不知路權是比照四輪、停了照樣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