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bc12812 ()》之銘言:
: ※ 引述《Workforme (′‧ω‧‵)》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逆權侵佔(英語:adverse possession)是普通法的法律概念,指房地產的非業主不經
原
: 業主同意,持續佔用對方土地超過一定的法定時限後,原業主的興訟時限即終止,該佔
用
: 者可以成為該土地的合法新業主,不必付出任何代價。
你少說了 偷住被發現後會怎樣
業主不可以隨意把偷住者趕出房子
要經過法院訴裁決
在訴訟期間
房子有什麼東西壞了
偷住者有權叫業主修理
若是房子沒有暖氣讓偷住者用而凍傷的話
業主犯法
所以房子被偷住 通常就是用付錢了事
: 結果鄉民竟然覺得這種遏止地主屯房的作法不合理
: 看來居住正義在台灣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作者:
wuyiulin (龍破壞劍士-巴斯達布雷達)
2020-08-11 10:43:00我就給你斷水斷電 看你能囂張多久= =
作者:
widec (☑30cm)
2020-08-11 10:43:00闖空門還要法院裁決才能趕人???你哪個平行宇宙的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0-08-11 10:43:00立這種智障法律的國家好可怕我不敢住還好台灣已經修法成未登記的才可以無權占用到取得所有權
作者:
wintxa 2020-08-11 10:44:00哪國的法律= =聽佩德羅說 西班牙是這樣欸沒人住 跑進去住
作者:
li04 (li04)
2020-08-11 10:46:00印象中是法國、歐洲都有類似的法律、非常保障入住者的權利、畢竟屋主長期不住才會發生而且法院會判決屋主哪一天才能趕人走、通常是春季之後、絕不會是秋冬季的
這是居住正義的一部分吧,台灣又不會凍死人,你去睡車站也有居住正義
作者: sadmonkey (下雨天) 2020-08-11 11:16:00
台灣法律就是笑話,一堆人傻傻以為法律代表正義,實務上被用法律搞過再來哭恐龍法官,不去正視一堆過時垃圾法律,立委爽領錢正務不做整天正名發錢在台灣停別人私有車格只需繳停車費,地主不能拖不能移刮傷還得賠償,借住別人房子只需繳租金,屋主還得自行提出被偷被損毀相關事證,住夠久後還趕都趕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