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蘇孟娟
3.完整新聞標題:加入交友婚姻仲介成冤大頭 中市至7月申訴案較去年增5成
4.完整新聞內文:時下交友APP或婚姻仲介機構盛行,也傳不少消費糾紛,台中市法制局統計,今年至7月底止已有60件婚姻仲介或交友聯誼消費申訴案,較去年同期增加5成,有人付高額會員費後想解約,被扣高額違約金,甚至有人加會員1年僅被排2次約會,大呼受騙;法制局提醒民眾,加入婚友社或交友APP前,務必看清契約內容、付費項目及解約條件,以免尚未找到幸福,反倒背上高額解約金或承擔不合理的消費性貸款。
法制局統計,針對婚姻仲介或交友聯誼消費申訴案,2018年51件、2019年86件,至今年7月底已有60件申訴案件,有逐漸攀升趨勢。
法制局指出,相關糾紛主要爭議包含解除(終止)契約的違約金太高、收費服務內容不明確、排約次數偏低或不滿意排約對象、未告知消費性貸款、交友APP開發商為國外廠商,跨境求償難度高等5大項目。
其中有消費者簽約後,僅等到2次約會,抱怨業者不但排約太少,排約對象也不盡理想;更有消費者發現參加1、2次業者幫排的約會後,發現竟都是學生族來約會,還有約會對象直言是「來打工的」,根本只是業者安排來聯誼充數,並非真心想交朋友或是找結婚對象,讓消費者大呼受騙,氣得要解約。
問題是,消費者一旦要解約,就面臨高額解約金甚至退不了費等問題,尋求法制局協助。
法制局長李善植舉例指出,有個案在交友APP中認識相貌清秀的女子,數次聊天後應邀見面,該女子卻遊說他填寫個人資料,即可提供兩性諮詢服務並安排參加聯誼活動,個案填寫資料後,對方主張雙方已簽訂契約,男子想解約遭要求支付500元至5000元不等資料建檔費,只好妥協加入。
但繳交「會員費」後,發覺聯誼對象不符預期,希望退出終止契約時,被業者要求賠付高額違約金。
李善植指出,這類交友聯誼契約期限通常有1至2年,契約金額大約4萬5000元至12萬元不等,不少消費者在簽約時若表達經濟能力無法負擔,通常又會被勸說另與資融公司簽訂 「分期付款約定書」或 「消費性無擔保借貸契約」,導致消費者日後即使消費者與婚友社成功解約,消費者仍可能須承擔消費貸款契約的還款責任。
此外,許多交友APP的開發商是國外業者,一旦發生消費糾紛,通常難以依我國消費者保護法的申訴程序處理。
李善植提醒民眾,消費者下載這類APP前,務必詳讀使用說明及收費方式,若不再使用,應通知業者終止契約,並於手機、平板等載具「手動取消訂閱」原本使用的服務。
另因交友網站及婚姻仲介機構的服務契約目前尚未建立定型化契約,法制局已在6月函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研訂婚姻仲介及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盼從源頭遏阻不良的婚友仲介業者,規範婚友仲介業的經營行為,保障民眾找幸福的權利。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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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