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周庭 黎智英交保 是香港法院婊中國嗎?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20-08-12 19:02:46
一堆人根本不明白香港的保釋制度
在香港,你被警察抓了,警察和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可以做的只有以下三項:
1. 在被捕後的四十八小時內,對你作出起訴,並直接將你送到法院提堂
當然,比如被捕第四十八小時剛好是星期天下午,那可以多留你十幾小時,
但總而言之必須要進行法律程序。
法院有權按照被控罪名,破壞證據機會,重犯可能,具體案情等情況,
決定你是否可以在等候/進行審訊時,繼續保釋外出。
比如去年當場抓到身上有火魔法的一般都會直接用暴動罪起訴,
法院也很少給保釋;你是非法集結,又有固定職業,就相對容易。
具體保釋條件交法院決定,但一般都是要付保釋金,可能要別人作人事擔保
(就是你棄保的話,別人要幫你付錢),交出護照,禁止出入境,定期報到,宵禁等。
但一般來說,如果將你保釋不會影響審訊,一般都要給你保釋,
除非你的罪名是違反國安法,那就反過來,
變成除非你完全無力再犯,否則不得保釋。
2. 如果警察無法對你作出起訴,就是要再搜集證據再調查,
但又不想直接讓你回復自由,那麼警察也可以要求你以特定條件交保,
具體條件和上面一樣,只是條件由警察決定,而非法院。
有聽說過律師直接和警官討價還價的事情。
3. 當然,你也可以打賭,警察根本沒足夠證據起訴你,
你又不想付錢,又不想定期報到,那你可以在警察問你時拒絕保釋。
這時警察會做的可能就是開始跟你討價還價,比如說一萬太多不如五千,
一週一次太密不如兩週一次,八至六時宵禁太嚴格不如十二至五時,
總之就是想在四十八小時前你決定保釋。
如果你仍然堅持,那警察就要回到提堂還是放人的選擇
那不夠證據起訴你,就只能將你放走了,你除了花了四十八小時在警局內,
以及被留下十隻手指的指模,還有國安公署最愛的DNA外,你已經自由了,
沒有實際損失。
不過,警察仍然有權重新將你抓回去,或者你出境時就又抓你一次,
而這是警察通例容許的,總之就是仍然有權令你生活變得麻煩,諸如此類。
結論是,國安公署根本沒有很好的證據起訴
現在就是先抓回去,具體罪證甚麼的,還是要時間慢慢羅織
而且也會考慮到直接上庭的話,只會令國際反應變得更大
作者: swinggcat (搖擺貓)   2020-08-12 19:05:00
只是時間問題,反正他也不會讓她跑了
作者: ziff (ziff)   2020-08-12 19:06:00
記得國安法也可以把他們直接送中
作者: enso (Raven Family)   2020-08-12 19:16:00
法官們也會怕被金融制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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