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crlovesuck (大奶頭)》之銘言:
: 一審指方女與陳男當年回台辦歸寧宴,禮俗上就是已婚女子回娘家宴客儀式,方女也收取
: 賓客禮金,方女是具有知名度的網路公眾人物,萬女對方女誠信的質疑,並非無中生有,
: 也不算揭露隱私或侵犯名譽,判方女全部敗訴。
: 不過上訴後,高院指萬女明知方女當年沒完成結婚程序,卻說方女謊稱「沒結過婚」,還
: 影射方女結婚後離婚、說謊成性、誠信堪慮等,已侵害方女名譽,且萬女無法舉證方女故
: 意用單身形象獲取高人氣與經濟利益,今改判萬女應賠5萬元精神慰撫,並在個人臉書、
: iPair帳號張貼道歉聲明各2天,萬女丈夫與此事無關,不必連帶負責,可上訴。(黃哲民
: /台北報導)
他這判罰好奇怪啊
因為根據台灣的規定
公開設宴 第三方見證 就算沒有登記 也可以視同結婚事實
雖然他設的是歸寧宴
除非規定改了
: https://imgur.com/R1mfEvW
: 心得:我記得民事二審好像就不能上訴了吧 為何最後是"可上訴"
: 這是我不解的地方 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