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原味口罩」單片最高賣500 衛生局:可能

作者: queeenop (Daphne)   2020-08-12 23:59:49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原味口罩」單片最高賣500 衛生局:可能涉哄抬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口罩購買解禁,不過網拍平台最近出現一波「汰換口罩」風潮,且單片最高500元,雖然警方認為沒違反刑法,但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有哄抬行為最高可處5年以下徒刑、500萬罰金,而衛生局也指出,販售醫療口罩,需要取得許可否則也違反藥事法,對於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商品,消保官也指出能依消保法令賣家停止販售。
網拍平台出現「汰換口罩」
搜尋「汰換口罩」出現許多商品,甚至還出現用過的衛生紙,通常附上一張女子戴口罩的照片,甚至口罩上還有明顯的口紅痕跡等液體,但在武漢肺炎期間,衛生福利部不斷宣導口罩不要重複使用、自家DIY電鍋消毒,對於來路不明的「汰換口罩」衛生局認為有潛在的危險因子,但沒有違反業管相關法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也沒有明顯規範,這種販售「原味口罩」規定。
警方指出,從二手內褲、襪子到母乳還有現在的口罩,都是消費行為,警方難以判斷是否違反刑法,以這個「汰換口罩」為例,難以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啟動調查,因為不明白賣家是否販售的是醫療口罩,也不曉得是否有囤積的行為。
不過「汰換口罩」就是因為「曾經使用過」讓價格明顯高於市價,對於哄抬價格是否適用「振興條例」衛生局認為有可能,但有特殊癖好的賣家都是單片販售,目前算是單一事件,且現在口罩解禁可以在網路販售醫療口罩,不過如果是醫療用口罩,就必須經過衛生局許可才能販售,否則違反藥事法,私自販售醫療器材,可依第40條第1項規定,處3萬元以上,最高200萬的罰鍰。
消保官指出,如果沒有依據藥事法規定販售醫療用口罩,依據「振興條例」第16條第一項的第二款,可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但在口罩荒的時期,消保官曾調查哄抬價格的賣家,結果賣家在境外,因此有時也無法讓賣家接受調查。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258640
6.備註:
作者: whiteadam (blue eyes blue)   2020-08-13 00:00:00
5f喜歡原味洨
作者: iphone55566 (哀鳳五)   2020-08-13 00:00:00
可憐 這樣也OP
作者: takeda3234 (Tak)   2020-08-13 00:00:00
有點噁
作者: ohrring (reifpanne)   2020-08-13 00:01:00
台男真可憐
作者: awdxabc295 (中正汪東城)   2020-08-13 00:35:00
五樓都買原味沾洨毒甲口罩來舔
作者: nikewang (耐騎王)   2020-08-13 00:46:00
電鍋蒸口罩 已經退流行了
作者: abc22753939 (maple)   2020-08-13 01:01:00
還是五樓懂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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