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ycling (一直暴雷一直爽)》之銘言:
: 來源:交通會客室
: https://www.facebook.com/traffic1999/posts/1488873394629992
: 以下為summary:
: 昨天警政署外流的最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1條草案
: 將限縮檢舉項目調整成以下狀況
: https://i.imgur.com/TkmfUnG.jpg
: https://i.imgur.com/nlgNVDn.jpg
: 基本上影響最大的是第55條的臨時停車
: 以及第44條第2項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
: 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 這兩項未來不能檢舉只能靠警察開單
: 還有以後只要被檢舉 六分鐘內就是無敵星星被檢舉全部都不予舉發喔
: 雖然道安相關專頁一片罵聲不過地方社團都一片叫好
: 以後馬路就是臨時停車場 直線行經行人穿越道看到行人穿越也不用讓了
: (但轉彎不禮讓行人是在第48條第2項還是能檢舉)
: 因為被檢舉通通不會舉發
: 聽說上個月才有行人被撞死結果我們政府居然禁止檢舉不禮讓行人
: 笑死人
爽辣 檢舉魔人在哭阿~ 事實上就是官方跟民間都討厭檢舉魔人 檢舉魔人根本欠打!
出去買東西竟然不能停在店門口是什麼道理? 機車道上就空蕩蕩阿 停一下會死喔?
如果買東西都要找停車格 頂大太陽走路買 誰還會消費阿? 國家經濟如何成長?
而且不管電子通訊還是共享經濟 都會極大利用閒置資產 臨停本來就百益無一害
希望此法案能讓檢舉魔人就此絕種 根本浪費社會資源的害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