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實在是忍不住想回這篇了
違停 不禮讓行人 會這麼多
主要的原因就是來至於 執法單位的怠慢
假設今天執法單位 強力執法
你以為大家都是好野人嗎 整天讓你們再罰
自然而然這個問題就會減少
而今天卻把問題丟給檢舉人 簡直是不可思議
最好的方式就是開始追究 這些執法單位 是否薪水太多的問題了
既然工作量少了 那麼薪水應該要降薪了
: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
: : 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 : 這兩項未來不能檢舉只能靠警察開單
: : 還有以後只要被檢舉 六分鐘內就是無敵星星被檢舉全部都不予舉發喔
: : 雖然道安相關專頁一片罵聲不過地方社團都一片叫好
: : 以後馬路就是臨時停車場 直線行經行人穿越道看到行人穿越也不用讓了
: : (但轉彎不禮讓行人是在第48條第2項還是能檢舉)
: : 因為被檢舉通通不會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