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oOm ( Simon)》之銘言:
: 剛跟朋友聊天說網咖以前很貴阿
: 不像現在8小100多而已
: 以前網咖聽說一小時幾十塊到上百?
: 是真的嗎?還是我被唬爛了
: 如果那麼貴 妳們怎麼打的下去?
: 幾場世紀 幾場星海不就時間到了?
大概2000年前後5年
一般家用主機的應用知識只有當代大學生跟資訊業才比較有概念
一般小家庭父母根本不太懂
那年代周遭跟同學的長輩多半的態度是不懂也不願意去接觸 只知道電腦應用除了資訊業專業需求外就是電腦遊戲
當家裡的學齡小孩喊著要電腦 要網路時
二分法直接去除掉工作學業需求 直接歸類視作小孩在歡要玩遊戲
學業至上觀念的家庭更加不願接觸了
那時候網咖就是看準這些小家庭對電腦應用知識不普及而密集發展起來
當然沒落也是後續電腦與網路普及於一般家庭後就直接多數業者崩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