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20年8月14日
2.記者署名:
記者曾健祐/桃園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GBL未列管 賣液態搖頭丸原料 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蘇姓男子從化工行購入俗稱液態搖頭丸(GHB)先驅原料伽瑪丁內酯「GBL」,分裝成
水販賣,被依販毒罪起訴;法官認為,GBL雖是二級毒品GHB先驅物,但未列管制,無
法證明蘇販毒而判決無罪。判決中特別提到GBL未列管,民眾能輕易購入,盼食藥署研擬
對策。
蘇男去年三月五日用通訊軟體暱稱賣毒,警方佯裝買家以一千八百元訂購三瓶「水」,面交
時將蘇逮捕,經送驗認定含有GHB成分,檢方依販賣二級毒品未遂罪嫌起訴。
蘇否認販毒,辯稱在化工行花三千元買兩瓶各五百毫升GBL,再分裝販售食用助興;辯護
人說查獲的「水」僅微量GHB,GHB是高度不穩定化合物,會隨溫度、酸鹼和GBL互
相轉換,無法證明蘇販售含GHB之物,蘇主觀上也無販賣的未必故意。
桃園地院查出,該液體僅有純度未達百分之一GHB,蘇辯稱主觀沒有販售毒品部分雖不採
信,但根據調查局資料、文獻,GBL在含水環境下依不同酸鹼會全數或部分轉換成GHB
,蘇自稱去年二月一日買入,三月五日被抓,三月廿二日鑑定出爐,無法確定過程中有無因
環境改變導致GBL轉換成GHB,難認蘇販賣當下液體中含有GHB,判無罪。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80635
6.備註:
gbl是助興 ghb是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