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inyurl.com/yyka7qa6
點進去認真看了他的立法說明 真的覺得這比小學生瞎掰的還瞎
主要由三個不相關的理由構成:
1.執法人員負擔太重
2.智慧型手機沒有矯正不能做為證據
3.避免檢舉太多造成民怨
然後有一個奇怪又矛盾的結論:應先給予違規者一次勸導機會
第1跟3點根本懶得回
執法人員不夠不會多招點警察喔? 如果交通亂七八糟民怨難道不會更多?
被檢舉當中超過50%都是違停 數量最多
https://theme.udn.com/theme/story/6774/3576946
違停害死多少人了???
第2點 如果智慧型手機沒有校正不足以做證據
那麼不管第1次檢舉還是第2次都一樣不能當證據 第100次也不能當證據
為何第1次不能處理 第2次就變成可以處理了?
整個看下來所有理由比小學生瞎掰的還要瞎
這政府真的很奇怪對檢舉者很不友善
交通檢舉要實名就算了 現在還說你的手機第一次檢舉的對象不罰
如果真的要這樣搞乾脆你警察也都不要開罰單好了
這樣最輕鬆 最沒有民怨....???
真的是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耶
※ 引述《KeepHard (0.0)》之銘言:
: ※ 引述《tony24334 (阿賴是你)》之銘言:
: : http://tinyurl.com/yyka7qa6
: : 有立委提案限縮檢舉成功的條件欸
: : 是誰我就不說了,自己進去看 ,應該是蠻有價值的喔
: : 這樣484皆大歡喜啊
: : 以後整條馬路都是我的停車場
: 提 案 人:陳歐珀
: 連 署 人:莊競程 陳亭妃 賴惠員 賴品妤 莊瑞雄 林楚茵 吳玉琴 楊 曜 黃國書
: 黃秀芳 王美惠 邱泰源 劉世芳 陳明文 洪申翰 何欣純 林宜瑾 范 雲
: 案 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 19 人,有鑑於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
: 係民眾得檢舉違規之相關規定,然隨著智慧型手機日益普及,民眾檢舉案
: 件似成常態、甚至有檢舉達人的出現;民眾協助交通違規檢舉雖可減輕有
: 限的警力,但過於浮濫也造成不少的民怨。再者,交通違規案件由執行公
: 權力之執法單位開罰,大多透過標準檢驗器具來認定取締,而民眾檢舉案
: 件依據道交條例第七條之一規定,雖仍需由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查證,但
: 民眾使用的手機未必經過標準檢驗,在合法認定上恐有不足。為維持交通
: 違規檢舉的公正性,並防範檢舉達人過度檢舉而造成警力負荷,爰擬具「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檢舉魔人太煩
: 乾脆解決掉檢舉魔人
: 但警察會不會認真執法跟本案沒關係
: 便宜行事就好
: 今天才差點被一個闖紅燈的摩托仔撞 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