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防報復性檢舉!警署擬修法6分鐘內不連罰

作者: ptttpt (ptttpt)   2020-08-15 09:32:26
防報復性檢舉!警署擬修法6分鐘內「不連罰」
交通違規檢舉案件逐年攀升,警政署提出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修正草案,將檢舉項目條列
化,但暫時不納入汽車不禮讓行人及臨時停車,有民眾認為,行人路權為優先,不能檢舉
,怕沒保障,對此,警政署回應,因為有些影片、照片,難以辨別汽車未禮讓行人,擔心
有爭議;也怕淪為報復性檢舉,將規定6分鐘內不得連續檢舉。
行駛在國道上,前方這輛銀色轎車頻頻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一下往左切,一下又往右
切,駕駛整路違規了22公里,還被一口氣檢舉了19次,吃上5萬7000元罰單。
駕駛違規雖然不對,但就怕檢舉達人無限上綱或是淪為報復,警政署打算提出道路交通處
罰條例的修正草案,檢舉時間範圍限縮在6分鐘內。
警政署交通組承辦人 陳舒豪:「同一輛車,他一直被同一個檢舉人檢舉,我們認為這種
有點類似說,這種報復性檢舉,比較沒有必要。」
以台北市為例,今年1到6月,光是民眾檢舉就有54萬件,檢舉件數逐年暴增,其中又以「
違規停車」位居第一名,但不禮讓行人跟臨時停車,恐怕也暫時不納入檢舉行列。
行人:「我覺得應該是要,保障行人為優先,因為行人算是直線前進的嘛,如果是不能檢
舉,我覺得不太合理。」
記者 張心:「通常行人穿越馬路,汽機車都得禮讓,不然可開罰1200到3600元,民眾也
可依法舉發,但警政署修正草案提到,未來不納入這項檢舉項目,恐怕得靠警察來開單。

警政署交通組承辦人 陳舒豪:「車跟人距離要3公尺以內才會舉發,但是民眾有時拍的影
像相片,我們很難去判斷這距離是多少,有時候舉發與否,都會造成爭議。」
由於舊條文沒列入檢舉細項,常常讓警方執法有模糊空間或是引起爭議,警政署打算把遊
戲規則講清楚,但也要以人民最大利益為前提,避免修法引起爭端。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370028
作者: bobo1028 (南部騎山豬)   2020-08-15 09:33:00
嘻嘻不想辦法減少違規 而是去減少檢舉 真棒的政策
作者: belucky   2020-08-15 09:34:00
掰掰內政 交通聯手出擊 行人
作者: yyc1217 (somo)   2020-08-15 09:34:00
六分鐘內不管傷害多少人都可以只算一次?
作者: hipmyhop (黑我帕)   2020-08-15 09:34:00
我說台灣人都是低能兒 才會選出一堆低能豬公
作者: zong780405 (Tikky)   2020-08-15 09:34:00
直接把法律廢了啦,垃圾警察不認真抓違停。警察瀆職過太爽
作者: AustinRivers (我盡力了Q___Q)   2020-08-15 09:34:00
新聞有了 大概要硬幹了 大家小心點
作者: kivan00 (Kivan)   2020-08-15 09:34:00
6分鐘內開最輕的單 cc
作者: johnny (johnny)   2020-08-15 09:34:00
笑死 那鄭潔殺人不就算第一個就好
作者: amethystboy (紫晶男)   2020-08-15 09:35:00
違規該罰 假正義檢舉魔人也沒高尚到哪去
作者: a0986188522 (a0986188522)   2020-08-15 09:35:00
報復性違規
作者: johnny (johnny)   2020-08-15 09:35:00
鄭潔也是六分鐘內連殺啊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20-08-15 09:35:00
報復性違規
作者: AustinRivers (我盡力了Q___Q)   2020-08-15 09:35:00
會被一直檢舉的不就危險駕駛 又要害一般人嗎
作者: gotta (5566)   2020-08-15 09:36:00
報復性檢舉?!您怎麼不說六分鐘內作出的各種挑釁違規非常嚴重?
作者: autoppp (☆㊣↖☯☁☁☯↘㊣☆)   2020-08-15 09:36:00
簡單說6分鐘可危規
作者: qaz223gy (亞阿相界)   2020-08-15 09:36:00
報復性違規
作者: AustinRivers (我盡力了Q___Q)   2020-08-15 09:36:00
光是沒打燈切來切去就很可怕了
作者: ABA0525 (小火柴)   2020-08-15 09:36:00
乾脆法律廢了巴,如何解決違法 合法就解決黑心農地工廠即是感 智力測驗過了喔
作者: qaz223gy (亞阿相界)   2020-08-15 09:37:00
要這樣搞 乾脆把台灣的交通法都廢了算了把台灣民主跟法律越搞越退步
作者: SCID   2020-08-15 09:38:00
垃圾警署怎麼請示酒駕菸黨直接把交通法規直接廢除?
作者: DIDIMIN ( )   2020-08-15 09:39:00
幹你娘,是有多想袒護違規仔
作者: god890529   2020-08-15 09:41:00
違規違起來 辣雞政府
作者: arickal (arickal)   2020-08-15 09:43:00
意思是有六分鐘無敵時間啦
作者: Qoo777 ((╬゚д゚))   2020-08-15 09:44:00
6分鐘內連續違規比較厲害
作者: tijopig (企鵝大大)   2020-08-15 09:44:00
怎麼會是這種邏輯阿
作者: f78507851 (小羊)   2020-08-15 09:44:00
如果連續的 憑人人一手機情況,直接錄下來檢舉不就好了
作者: gn02603106 (腦不見了)   2020-08-15 09:45:00
XD
作者: ludoren (地圖游擊手)   2020-08-15 09:45:00
難以辨識禮讓行人就會被警察端退件,哪裡有爭議,而且有些人還會惡劣對穿越道行人正前方刷過去,甚至有些計程車還會對行人辱罵三字經
作者: ted01234567 (啾啾vix>"<)   2020-08-15 09:46:00
作者: lab214b (kdlab)   2020-08-15 09:46:00
又想混淆重點,原因不是報復,而是連續犯。
作者: tw316 (twno1)   2020-08-15 09:49:00
駕駛報復性違規呢?
作者: abaddon (abaddon)   2020-08-15 09:52:00
警察是怕自己工作上身吧,習慣在警局泡茶看報紙,很怕有民眾檢舉要處理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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