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林宜樟
3.完整新聞標題:
嘉義男子摸腿摸臀又襲胸 再闖湯包店熊抱老闆娘被判刑
4.完整新聞內文:
嘉義縣賴姓男子今年5月8日在水上鄉假借借用手機,趁機摸女子大腿、臀部又襲胸,5月
19日清晨又到一間湯包店熊抱老闆娘,還出言調戲「我們認識這麼久,感情這麼好」,老
闆娘尖叫他才放手逃逸;水上分局警方偵辦此案,賴男坦承犯案,由嘉義地檢署起訴,嘉
義地方法院認為賴某已犯性騷擾罪,2案各處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3月,得易科罰金。
賴姓男子5月8日傍晚6點多在萬能工商附近遇到一名女子,便騎單車尾隨她到水上鄉外溪
洲運動公園機車考照練習場,他向女子借用手機,趁歸還時撫摸女子大腿、臀部及胸部後
逃逸;5月19日清晨5點多又闖進湯包店熊抱老闆娘,老闆娘尖叫後則逃逸。
判決書指出,賴男國中畢業,無業,家境貧寒,與被害人都不相識,竟為逞一己私慾,藉
機以撫摸女子大腿、臀部及胸部,以及自後方環抱女子方式性騷擾,造成女子恐慌、害怕
、嫌惡及不安全感,對社會風氣及治安造成危害。
法官認為,賴男先後2次犯行均是趁女子不及抗拒之際,突然以手撫摸其等大腿、臀部、
胸部或自後環抱,對這些部位為偷襲性、短暫性、有性暗示的不當觸摸行為,在女子尚未
及產生表達性自主意願時已結束,應屬性騷擾行為,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意
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觸摸身體隱私處罪。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61041
6.備註:
湯包好吃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