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澎湖海膽「6片賣300」!他給一星評論…老

作者: ispv7   2020-08-17 03:21:20
※ 引述《bear26 (熊二六)》之銘言:
: 下面一堆法律堪憂的人
: 本人吃過很多次這種告來告去官司啦
: 公然侮辱 毀謗的官司啦
: 相信經驗比很多鍵盤法官來得多
: 請過幾次律師
: 熟練到自己會寫書狀
: 首先店家可以 客人毀謗
: 對 不要告錯
: 而且要把客人毀謗的字眼
: 抓出來
: 然後「附上自己提供的證據說證明對方為造謠」
: 客人毀謗字眼是 低評價 一星 還有六片海膽
: 那麼店家這時候的證據
: 就是端出超過「六片海膽的具體實證」
: 這時候被告的客人就要證明自己
: 沒有毀謗的證據
: 有像
: 女生告男生強姦
: 提出來的證據是精液 影片 或者文字檔 證人
: 這是原告該提供的
: 男生說沒有強姦
: 要提供的是沒有強姦的不在場
: 或者是情投意合的證據
: 告不告得成取決於雙方證據再來才是說詞
: 這時候舉證就要輪到被告
: 舉證出自己真的是吃到六片海膽
: 不然就等著gg
: 但是沒有當天證據 忘記拍照了怎麼辦
: 那麼 被告會輸的可能性就會上升
: 但是被告真的舉出來六片海膽的證據
: 那麼就是要檢驗
: 該證據是否有效力
: 譬如是不是真的是該家店拍攝 該時間段
: 有沒有經過後製之類的
: 如果為否 那麼就會被當成做偽證
: 接下來判決就會非常不利
: 如果有證據為真當然要走入另一個程序
: 因此
: 通常最後只能走和解的人為多數
: 順帶一提
: 在台灣原告是沒有什麼
: 負擔的
: 特別是「有錢有閒的人」
: 所以台灣想告人就告人的風氣十分盛行
: 被告通常大部分都玩不贏原告而選擇和解的為多
: 不管是律師還是出庭都是非常好時的事情
: 而就算被告贏了原告上訴
: 我記得只要付兩三千手續費
: 即可上訴
: 所以舉個例子
: 我曾經說人家鍵盤旅日 井底之蛙 9.2%
: 對方就告我三次
: 告到最後的一次說不得再次上訴
: 對原告來說只是要去警局一開始報案
: 把對話擷取 交給警方就好
: 接下來走法律程序
: 都是檢察官和警察的業務
: 原告就可以找下個目標繼續告
: 但是我就得為了他的事情
: 自己飛回台灣開庭
: 或律師代理基本五萬台幣
: 或者自己花兩三個小時寫書狀
: 所以囉
: 請不要在網路上亂嘴人
: 除非你嘴人前是有準備的
: 而且嘴的言之有物
不是懷疑你的專業啦
我比較好奇
Google這種大公司
對使用者的資訊保護不是最嚴謹的嗎?
檢警要怎麼找到評論者?
Google會提供資料給他們嗎?
又不是PTT
作者: AreLies (謊言)   2020-08-17 03:22:00
資訊保護不是放縱
作者: wizozc495711 (wizozc49571)   2020-08-17 03:23:00
只有最重本刑3年以上的罪,檢察官才能調閱通聯和IP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20-08-17 03:24:00
你寄兒童情色GOOGLE還會主動舉報你,保護?
作者: magic1104 (美雞客)   2020-08-17 03:26:00
有些人會用真實身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8-17 03:37:00
使用者規範裏面都有寫。會提供犯罪(法)證據給政府,就算真的你不爽跑去告,官司還有的打勒。
作者: bear26 (熊二六)   2020-08-17 03:45:00
跟你說啦 我在臉書上被告過 批踢踢上則是有過官司 所以有紀錄了你有辦法告 檢警就有辦法找到你 別天真了特別是臉書 ID不是本名 網址也不在台灣就是能找到我 厲害吧
作者: syldsk (Iluvia)   2020-08-17 04:07:00
這種喜歡留評論的交叉比對一下要找出真實身分連結不難吧
作者: rane (Frost)   2020-08-17 04:43:00
推2樓正解,但應為最「輕」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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