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iiek (沒有啦)
2020-08-17 15:18:43防報復性檢舉!警署擬修法6分鐘內「不連罰」
記者 張心
交通違規檢舉案件逐年攀升,警政署提出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修正草案,將檢舉項目條列
化,但暫時不納入汽車不禮讓行人及臨時停車,有民眾認為,行人路權為優先,不能檢舉
,怕沒保障,對此,警政署回應,因為有些影片、照片,難以辨別汽車未禮讓行人,擔心
有爭議;也怕淪為報復性檢舉,將規定6分鐘內不得連續檢舉。
行駛在國道上,前方這輛銀色轎車頻頻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一下往左切,一下又往右
切,駕駛整路違規了22公里,還被一口氣檢舉了19次,吃上5萬7000元罰單。 駕駛違規雖
然不對,但就怕檢舉達人無限上綱或是淪為報復,警政署打算提出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修
正草案,檢舉時間範圍限縮在6分鐘內。 警政署交通組承辦人 陳舒豪:「同一輛車,他
一直被同一個檢舉人檢舉,我們認為這種有點類似說,這種報復性檢舉,比較沒有必要。
」
以台北市為例,今年1到6月,光是民眾檢舉就有54萬件,檢舉件數逐年暴增,其中又以「
違規停車」位居第一名,但不禮讓行人跟臨時停車,恐怕也暫時不納入檢舉行列。 行人
:「我覺得應該是要,保障行人為優先,因為行人算是直線前進的嘛,如果是不能檢舉,
我覺得不太合理。」
記者 張心:「通常行人穿越馬路,汽機車都得禮讓,不然可開罰1200到3600元,民眾也
可依法舉發,但警政署修正草案提到,未來不納入這項檢舉項目,恐怕得靠警察來開單。
」 警政署交通組承辦人 陳舒豪:「車跟人距離要3公尺以內才會舉發,但是民眾有時拍
的影像相片,我們很難去判斷這距離是多少,有時候舉發與否,都會造成爭議。」 由於
舊條文沒列入檢舉細項,常常讓警方執法有模糊空間或是引起爭議,警政署打算把遊戲規
則講清楚,但也要以人民最大利益為前提,避免修法引起爭端。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370028
六分鐘無敵星星 超速之後變換車道蛇行隨便來的意思嗎?
作者:
headcase (仙人掌上的肥肥)
2020-08-17 15:19:00你就修法把紅線取消不就好 不合法就修到合法 民進黨最會
作者: nikewang (耐騎王) 2020-08-17 15:20:00
報復性吃案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20-08-17 15:20:00多為違規人想想 你可以做到 -- 寬恕違規 從你我做起
違規第一次後6分鐘內無限違規都無敵? 違規還怕人檢舉= =
作者:
jason486 (Jason)
2020-08-17 15:22:00那連續殺人呢?
作者: colawei (就是可樂) 2020-08-17 15:22:00
對方切來切去還能連續檢舉19次 這應該是跟著違規的魔人吧
作者: XOXOXOXO (阿良) 2020-08-17 15:23:00
犯法還怕人報復?
德政,怕罰太多就沒人敢違規了,這樣大家違規一次之後6分鐘內超速闖紅燈狂飆都不用怕了,6分鐘無敵時間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20-08-17 15:23:00第一個闖紅燈會有危險 後面5:59內的闖紅燈都不危險吧
作者:
bamama56 (bamama)
2020-08-17 15:24:00警政署有沒有擔心過報復性車禍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20-08-17 15:26:00報復性強姦
6分鐘內選最重的罰吧,哪可能給你無敵星6分鐘可能1小時10張的概念
作者:
shine465 (......)
2020-08-17 15:28:00一種繳了基本費有6分鐘無敵的概念
作者:
odsan (安東尼尼)
2020-08-17 15:31:00噁心
作者:
cycling (來咬我啊笨蛋)
2020-08-17 15:36:00作者:
sober716 (åƒå¤§æ¨¹ä¸€æ¨£é«˜)
2020-08-17 15:38:00要PO幾次
作者:
ludoren (地圖游擊手)
2020-08-17 15:40:00影像不明確警察就會退件了,闖紅燈沒拍到號誌也會退件啊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0-08-17 15:41:00很好笑啦 檢舉的不能連續檢舉但是警察可以連續開單....
作者:
EraKing (防禦率王)
2020-08-17 15:44:00跟GTA一樣,打完電話警察有幾分鐘不會管你
作者: innuendo3324 2020-08-17 15:54:00
所以就是6分鐘裡面隨便危險駕駛的意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