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真的不懂
為何要限縮民眾檢舉交通違規 及 不發獎金
當警察的 有一種說法是 警察檢舉的話
有機會被民代施壓 長官就被叫去罰站
以後下層就知道了 不要再檢舉給長官難看了
給我一種警察不想扮黑臉的感覺
但民眾檢舉剛好相反 由民眾扮黑臉
警察只要負責稽核畫面就好
即使被民代抓去罰站 也不是警察檢舉的阿
一兼二顧 不僅警察不用扮黑臉 還可以提升台灣交通安全 素質
何樂不為
現在立委在那邊提案修法限縮檢舉 是想要討好誰
兩個字 噁心
※ 引述《Adelaide66 (baby66)》之銘言:
: 如果說現在推行一個新政策
: 檢舉交通違規成案並且國庫有收到錢的話
: 一件給你100元
: 一個月時間 你有把握能賺多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