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長期關心交通政策的我很多年以前也和同學爭論過,
討論深入過後,發現雙方觀點差距的很大原因的,的確是城鄉差距:
我在台北市長大,同學在嘉義縣。
(不是原生家庭收入差異喔,自己小時家庭也是沒有汽車只有機車腳踏車的等級。)
當時的討論到後面,我們有提出個可能有解的方法--
『政府出租電動腳踏三輪車附幼兒安全座椅附雨棚』並可停機車停車格
1.電動腳踏車無須駕照,而且保留踏板,萬一沒電還可以用很慢的踩回家
2.法規限速25KM/h
3.由政府完成三輪車安全座椅與改裝的法規立法(當時沒有現在有了)
4.政府採購電動腳踏三輪車,與採購合格安全座椅商品,政府再找合法業者改裝
5.車體上貼有上述三種業者的廣告,讓業者願意低價搶標
6.低廉的費用租給有零到六歲新生兒的家庭,六歲以後回收再租給其他家庭
7.低收或弱勢家庭可以免費申請
8.這種車原無需車牌,但特立車牌,違停或改裝(常改加速快)可檢舉,取消承租權
當時不確定這樣的提案是否夠完整,現在看到這個話題,拿出來給大家討論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