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uman (HOME)》之銘言:
: 系辦個資法的問題先不討論,學術論文不是公司project, 離職交代完簽名就沒事了。你
: 是論文作者,再現性做不出來,你當然要負學術責任。
: 再現性做不出來,可能是你的實驗過程出錯了,請你說明是非常合理的要求。論文再現性
: 出不來被撤回,在學界是常有的事 ,都有期刊論文多年後被撤回的例子了 。另外 ,指
: 導教授本來就是給方向 ,細節執行是你的責任 ,因為這是你的學位論文,不是他的。要
: 是指導教授知道每個細節跟結果,那還需要你來研究嗎?
: 好意提醒你 ,你的例子進到學術審查,是非常有可能學位被撤的。如果你對自己實驗過
: 程有信心,我是勸你回去交待一下。而且,萬一你真的是實驗過程有錯呢? 是不是回去補
: 起來以免後患比較好?至於教授其他鳥事,你現在把事鬧大了,他也不敢凹你。但你現在
: 不回去說明,兩年內他肯定把你學位搞掉。
我看原文實在是看不出來誰對誰錯
但是原文描述的行為已經屬於 stalking
中文不知道怎樣翻 癡漢嗎?
現在問題還是回到一開始的原因
a. 要發表文章而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