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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仲彥詐領助理費 高院依「情堪憫恕」減為3年10月刑
王宏舜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前議員童仲彥涉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等案,台北地院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判他7年6月徒刑,偽造公文書部分判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沒收12萬餘元犯罪所得。童就
詐領財物罪部分上訴,高等法院考量他仍有自聘助理做選民服務,依刑法「情堪憫恕」條
款減刑,改判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沒收5萬1842元所得。
童仲彥現為金色力量黨黨主席,致力推動合法性專區。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
費助理6至8人,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24萬元,公費
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最多不得超過8萬元。檢、調調查,童仲彥為支應服務處支出,
從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間,虛列每月3萬元聘任蔡博安為助理,之後將薪資領出,詐領
不法所得12萬3842元。
另外,童仲彥受助理魏國桂所請託,將魏妻張姓女子列為公費助理,除讓張女可投保勞保
,並可支付魏的部分薪資;童仲彥指示前妻李秀環向台北市議會自2012年3月至2013年4月
辦理聘任張女,使得議會造冊、製作扣繳憑單公文資料不實。
童仲彥表示會檢討「惰」,但他沒有「貪」。北院審酌童虛報掛名助理的動機是為助人投
保勞保「做人情」,斟酌他是劍橋大學畢業,沒有前科,現在在當「直播主」,依法判刑
懲儆。
童不服而上訴,堅認是「誤用」而不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高院考量蔡博安確非助
理,但童另有自聘助理,共支出了7萬2千元的薪資,計算後認定他詐領了5萬1842元。而
偽造文書部分,童撤回上訴確定。
另外,童7年多前在總質詢時,以變音錄音檔指射市長郝龍斌妻子高閬仙、副市長李永萍
收受廠商鑽石,高院更一審認定錄音檔經剪輯,上月8日甫依散布誹謗文字罪判童6月徒刑
,得易科罰金定讞。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9298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6.備註:
阿童七年前這招不知道是誰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