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彰化的問題很簡單啦
1.隔離的人無症狀怎麼去醫院篩檢的
2.醫院知不知道被篩檢者無症狀
如果隔離者明明無症狀卻騙醫院說自己有症狀來取得篩檢資格,這樣算不算犯罪
如果醫院知道隔離者無症狀卻還是去篩檢,這樣算不算犯罪
大家都知道要隔離且有症狀才符合篩檢條件
因此要申報的話一定要說被篩檢者隔離中且出現症狀
上面兩個情境如果是犯罪的話
彰化縣政府是否知情甚至就是下令者
這樣有沒有叫唆他人犯罪跟圖利的問題?
今天一堆媒體把彰化縣政府捧成英雄,而中央成了罪人
說白了不就是因為剛好抓到無症狀感染者才被爆出來嗎
如果今天篩到疫情結束都沒篩出感染者,風向還會這樣嗎?
->彰化縣政府濫用預算,普篩四個月卻一無所獲
新聞標題484要改成這樣
台灣社會經常把途徑跟結果混為一談
用違法的方式取得好的成果根本不值得嘉獎
今天彰化這樣搞沒事的話是不是各地都跟進好了
違法的行為不會因為你的結果而改變違法的本質
要是想護航彰化縣政府的行為的話,就問一個問題
你是否同意用你的稅金讓彰化縣去做篩檢
今天彰化縣政府的行為就是瞞著全台灣人偷用預算做他們想做的事
不告而取就是偷,這道理大家都懂吧
怎麼現在媒體在護航一群賊呢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