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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中時
2.記者署名:
黃琮淵 、 李承陽 、 許政榆
3.完整新聞標題:
愛奇藝條款 逼走10億版權採購
4.完整新聞內文:
經濟部開鍘,祭出「愛奇藝條款」,封殺大陸地區OTT TV在台經營,上百萬用戶權益受到影
響。台灣OTT TV業者認為,雖說經濟部將愛奇藝代理商逐出台灣,但只是「紙上驅離」,無
礙愛奇藝在台發展,相反的,台灣賠了夫人又折兵,不僅國庫稅收少一筆,台灣的影視製作
業者更將少了一個回本的管道。
無礙愛奇藝在台發展
業者認為,讓愛奇藝在台落地,對整個影視產業比較正向,政府也收得到稅,否則全連去香
港,只是把錢給香港人賺。此外,愛奇藝在台短期累積超過200萬用戶數,雖有代理商推波
助瀾,關鍵仍在於片源又新又充足,這是台灣任何一家OTT TV業者望塵莫及,若沒有愛奇藝
合法代理影視產品,無疑將助長盜版,長期來說絕非好事。
愛奇藝台灣站有上架不少台灣作品,自2016年開站迄今,採購台灣影視創作作品已超過10億
台幣,其中國片《比悲傷更悲傷的故事》也在愛奇藝台灣站上架,該片導演林孝謙表示,自
己也是訂戶,他相信透過合法的版權管道收看陸劇,是未來影音發展的必要趨勢,且愛奇藝
台灣站長期在台灣影視投資與收購版權,也為製作端提供回本選項。
據業界人士指出,台劇賣給OTT TV版權費行情,非獨家賣的話,每集約3000美金(近9萬台
幣)至1萬美金(近30萬台幣),獨家賣給任何一家OTT TV,每集版權費約3萬美金(約89萬
台幣)起跳,倘若一部戲能賣個5家OTT TV,對製作端來說是一筆不小收入,電視圈要賣台
劇,愛奇藝台灣站通常是首選,版權費的價格也都會給得不錯,至於好萊塢電影通常是年約
、不單賣。
變相損害消費者權益
先前在文化部影視產業局報告中,指出今年上半年台灣共推出18部台劇,愛奇藝就購入9部
,為所有OTT平台裡買最多的業者。據了解,愛奇藝相當重視台灣用戶需求,目前透過台灣
代理商經銷會員,每一筆會員收入、廣告收入都有開發票並合法繳稅,若因法令限制,沒有
在台代理商,台灣消費者依舊可自行透過境外交易取得內容,但沒有在地化的支付方式和客
服管道,不僅台灣政府減少稅收,也變相損害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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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0820000533-260110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