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ur (英國研究真有趣)》之銘言:
: 出處:UDN
: NCC:愛奇藝將變跨境消費 不會下架、封網
本來就不該境外封網 這完全超過自由民主國家處理事情的底線
關於為何不該境外封網的論述 可以參考下面這篇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5477210.A.3C9.html
有一點常識的都會想到SOPA跟PIPA惡法事件
奇怪的是 當初聽到的官方說法並不是這樣 就當成知錯能改 滾動式修正吧
來看看當初怎樣說的 NCC 7/15公告
https://tinyurl.com/y662psdw
相關事業或服務提供者,不得提供非法業者所需之電信設備或電信服務、
網路資料中心服務、內容傳遞網路服務、雲端服務等;相關事業或服務提供者,
亦應配合攔阻非法視聽服務內容或為必要處置。
問題出在最後一句話 前面的解讀姑且解釋為不得在台境內租用網路服務
這個OK沒問題 但
"相關事業或服務提供者,亦應配合攔阻非法視聽服務內容或為必要處置。"
這句話在我的解讀就是主動建牆的意思
不過既然NCCC最新解釋又做了滾動式修正 後面這做法我可以接受
不過我不得不說 台資代理愛奇藝 其實實質上比較是雙贏局面
簡單來說就是 當初討論愛奇藝是中資所以要封殺 結果台灣代理商跳出來
說愛奇藝是中資沒錯 但我們代理商是台資
用中資當理由封殺台資愛奇藝代理商法理本身立論有問題
而且愛奇藝在美國IPO後其實也不太能單純用中資看待
說真的台灣愛奇藝這說法是站得住腳的 但法律本來就是可以改
因此專法就新訂明文規範台資不得代理對岸OTT
不過其實沒差異 倒楣的是台資代理商 對於愛奇藝本身毫無影響
就變成不經由代理商 直接境外服務 連稅都課不到而已 也管理不到就是
別篇新聞有提到一個說法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00819/S7WMP57ZQZBRTF577M7A5ZZRJE/
翁柏宗表示,基於雙方互惠原則,台灣OTT業者現不能到中國落地經營,相對的,
中國OTT也不能在台灣合法落地處理業務
這說法我接受,但對真實性抱持質疑,但如果所述為真實
那這理由是目前我聽過唯一比較有道理支持封殺台灣愛奇藝的論述
它們沒開放給我們做生意 我們也沒必要給它們賺 經濟上公平原則立論
至於其他政治性的說法 根本是鬼扯蛋 笑死了
什麼政治宣傳... 愛奇藝就極單純是商業娛樂導向型服務 要說擔心政治宣傳
先擔心國內自己的紅媒吧
ps.當初還有人挺台灣建牆網路封鎖這套 腦袋不知道裝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