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ugh509 ((0_ 0))》之銘言:
: 國外精神病患殺人判無罪
: 是交由司法精神病院,可能要長期留院
: 甚至終生待在具有高度戒備的醫院
: 我大台灣法官以人道精神跟著判無罪
: 然後責付地方衛生局
: 台灣的法條,衛生局只能持續追蹤
: 當再有暴力滋事行為,才能強制住院
: 最高60天,鑑定後不行出院,再住60天
: 每60天鑑定如此循環下去
: 也就是只要有一個60天表現良好
: 他可能就"出去了"
: 出去之後一樣又回到衛生局"追蹤"
: 可能出事了,才再進入處理程序
拎北同意思覺失調無罪
但是 如果政府知道住家附近有瘋狗群見人就咬,還咬死人,政府正常來說應該做什麼?
應該是要排除危險吧。
但是,這種神經病就跟瘋狗一樣,政府卻不能為居民排除危險。
這種人不就跟酒駕仔、違規仔大車駕駛一樣,隨時都會對別人的生命造成危害,國家怎麼
不排除?終生監禁也好,終生治療也好,國家本來就應該保護人民的生命安全吧。
拎北每年繳稅給政府,政府讓我們每天走在馬路都有被神經病殺、被違規大車或酒駕仔撞
的風險。真的很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