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ccf52881》 之銘言:
: [記者許倬勛/桃園報導]桃園市34歲男子梁崇銘前年持刀砍殺母親37刀,剁下母親頭顱
: 從12樓住處拋下,手段兇殘、震驚社會,一審桃園地院依殺害直系親屬罪判無期徒刑,二
: 審高等法院認他犯案時受到安非他命中毒影響辨識能力,今日改判無罪,當庭釋放。
欸幹 這麼厲害喔
受到安非他命中毒影響 殺人無罪
那酒駕呢
不能因為受到酒精中毒影響辨識能力
喝到斷片都沒記憶也會沒判斷能力啊
還是以後犯罪前都要先吸毒了
揪竟是法官出問題還是法律出問題
還是立委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