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外檢方上訴時指稱,梁男施用毒品而犯案,應該有刑法19條第3項規定「原因自由行為」
: 之適用,即「(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
: 而行為之能力者),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但合議庭認為,適用本項規
: 定須於吸毒(原因行為)時,就對殺害母親(結果行為)有預見;本案梁男應對事後殺害母
: 親的行為沒有預見,所以合議庭不採用檢方意見,仍判無罪。
怎麼會沒有預見
怎麼想都很奇怪
很多吸毒或酗酒的
擺明都知道自己嗑藥或醉後
特別是這種弄壞腦子的更是有豐富經驗
會失去人性兇性大發胡作非為
借毒借酒裝瘋要碼強姦要碼傷人殺人
明明是可以預見的啊
今天是剛好他親母比較近
所以才遭殃
若是有妻兒住一起 今天丟下來的人頭就不只一個了
我怎麼想都認為是可預見殺人 只差被殺的是誰不是那麼清楚明白而已
這樣怎麼會是不可預見的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