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讓肥宅我好奇的一點,
從台灣有法律以來,
吸毒殺人、喝茫殺人、精神病殺人這些相同條件的犯罪,
應該起碼好幾十、好幾百件,
怎麼短短這幾年,
這類型犯罪的判決卻引起社會這麼大的爭議??
是因為以前這類型犯罪的判決都受到大眾普遍的認同嗎?
假如是的話,
那請問,近幾年台灣有修正什麼法條嗎?
而使對這類型的犯罪做出跟過往完全不同的判決,
若是沒有的話,
那這些判決的突變,是依據啥??
有卦嗎?
※ 引述《pitalvlu (pital)》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記者署名:
: 記者-賴佩璇
: 記者-王宏舜
: 3.完整新聞標題:
: 家暴男剁母頭顱獲判無罪 高院:欠缺辨識行為能力不罰
: 4.完整新聞內文:
: 2020-08-20 14:55ꀊ: 聯合報 / 記者賴佩璇、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 男子梁崇銘前年10月18日吸毒後精神不穩,拿刀砍斷卓姓母親頭顱後拋下12樓,桃園地院
: 依家暴殺人罪判處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梁行凶時處
: 於卡西酮類物質作用最强期間,導致已欠缺辨識行為能力,應屬不罰,今改判無罪並「責
: 付」桃園市衛生局。
: 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陳筱珮、陪席法官羅郁婷、受命法官陳玉雲。今判決出爐後引起
: 軒然大波,不少檢察官直呼無法認同。除了審判長宣判當庭簡述理由外,高院為此兩度請
: 發言人公開說明,下午公布新聞稿。
: 新聞稿指出,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扣案開山刀一把
: 沒收。二審認為,梁男有殺害其直系血親尊親屬犯行,依卷內證人證言、證據,及扣案開
: 山刀,已足認定。然梁男應判決無罪。
: 理由如下,第一、梁男自承於案發前有施用安非他命毒品,於案發經逮捕採集尿液、毛髮
: 送驗結果,除安非他命類外,亦包含丙酮類等多項毒品,顯見被害平日即持續施用卡西酮
: 類等多項毒品。
: 第二、依梁男三姐、住戶鄰居及社區保全證言,可認梁男與被害人並無何怨隙或金錢糾葛
: ,並無殺害動機。第三、梁男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及台大醫院精神鑑定結果,於行為時係
: 處在卡西酮類物質作用最强期間,導致梁男已欠缺辨識行為能力。
: 依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能
: 力者,不罰。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規定,被告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
: 合議庭表示,所以梁男行為時,既是處於卡西酮類物質毒品作用最强期間,致其已欠缺辨
: 識行為能力,應屬不罰,依刑法相關規定,即應判決無罪。
: 此外,法院也採取補救措施,梁男既是欠缺辨識行為能力而殺人,即應對他施以相當治療
: 。因此,合議庭於判決無罪後,已將梁男責付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依精神衛生法妥為處理
: ,以維護社會安全。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reurl.cc/2ggb2O
: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