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蔡清華
高雄桶屍案死者斷肋骨 情侶檔曾施以心肺復甦術逃殺人罪
發生在高雄橋頭糖廠捷運站1號出口對面空地的桶屍案,今天檢方偵結,檢方發現死者胸
前肋骨骨折,且肋骨旁肌肉組織有壓砸傷,認定2凶嫌曾為死者施以心肺復甦術,而未被
依刑責較重的殺人罪起訴,僅依涉犯傷害致死論罪。
震驚全國的橋頭桶屍命案於今年4月2日因怪手司機空地除草整地時,挖出一只埋在地下的
橘色塑膠桶,內裝有一具女屍,經指紋比對為鳳山失蹤近5年半的61歲林女。
檢方調查,死者林女有意出讓卡拉OK店經營權,凶嫌吳男與熊女當時為情侶檔,他們和林
女談妥,打算要將店頂下來,支付5000元訂金,後來林女辯稱房東不願再讓其經營卡拉OK
店,引發吳、熊不滿,2014年12月12日,吳男和熊女一起到卡拉OK店找林女索討訂金,並
抱怨林女出爾反爾,爆發口角及肢體衝突,2人先出手毆打林女,還剪了林女的頭髮並扒
光其衣物,捆綁囚禁在2樓。
期間林女曾一度逃脫,攀窗呼救,遭2人拖進屋內持球棒一陣毒打,還餵食林女安眠藥限
制其行動,後來見林女傷重死亡,2人計謀毀屍滅跡,2人去五金行購買大型塑膠桶、鹽酸
、水泥,17號凌晨2人開車將屍體載往高雄市橋頭區橋頭糖廠,合力將屍體放置塑膠桶,
並倒入鹽酸以及水泥後封桶。
檢察官依據兇嫌供詞以及警方偵查之證據,被告2人於偵查中互相推諉傷害致死犯行,犯
後態度不佳,就傷害致死部分建請法官從重量刑。但依據法醫相驗報告,死者胸前肋骨骨
折,且肋骨旁肌肉組織有壓砸傷,認定凶嫌確曾為死者施以心肺復甦術,而未構成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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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可教化且非重大惡極之罪 應該只有有期徒刑